日前,《廣州市貫徹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正式出臺,“建設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被納入《實施細則》,成為“完善自主創新體系”部分的重要內容。
《實施細則》將“建設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作為完善自主創新體系的重要內容,主要包括制定知識產權戰略實施規劃,制定實施《廣州市專利獎勵辦法》,做好“國家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國家專利產業化示范基地”等試點工作,建立知識產權工作評價指標體系,大力發展知識產權交易市場,全力加強廣州亞運會知識產權保護等。
《實施細則》明確提出,到2012年,廣州市每百萬人口年度發明專利申請量達到670件。任務內容在充分考慮廣州現階段知識產權工作進展情況的基礎上大膽開拓創新,實現了科學性與前瞻性的統一。《實施細則》要求,廣州貫徹實施規劃綱要,要緊緊抓住廣州發展上升到國家戰略層面的重大機遇,圍繞率先建立現代產業體系、自主創新體系等十大體系,顯著增強廣州作為國家中心城市的高端要素集聚、科技創新、文化引領和綜合服務功能,全面提升科學發展實力。
據悉,2009年以來,在廣州市相繼出臺的《廣州建設現代服務業中心實施方案》、《廣州市、佛山市推進同城化發展框架協議》、《推動穗港合作工作方案》以及服務外包相關協議當中,知識產權工作都作為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成為推動城市和區域發展、增強核心競爭力的必由之路。(轉載自廣州市知識產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