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科學技術局 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統計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關于修訂廣州市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后補助實施方案的通知
穗科規字〔2019〕2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廣州市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后補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科技局反映。
廣州市科學技術局
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統計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
2019年3月5日
一、制定依據
根據《中共廣州市委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穗字〔2015〕4號)、《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意見》(穗府〔2015〕10號)等文件要求,結合實際制定。
二、主要內容
補助對象
廣州市有自主研發經費投入和研發活動,上一年度研發經費占主營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且研發經費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期結束之日止已向稅務部門進行納稅申報并享受了稅前加計扣除,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已納入我市研發經費統計的非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補助方式及依據
1. 將根據企業上一年度研發經費支出額度按分段定額給予補助。
2. 納入R&D統計的企業以國家統計部門核定的統計數據作為后補助的計算依據。
納入研發經費統計的企業類型如下:
(1)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2)部分大、中型服務業企業;
(3)特級、一級總承包和專業承包建筑業企業。
3. 其他企業以稅務部門提供的企業加計扣除的數額作為后補助計算依據。
補助標準
1. 企業上一年研發經費支出額高于(含)200萬元、不足500萬元的,補助10萬元。
2. 企業上一年研發經費支出額高于(含)500萬元、不足1000萬元的,補助40萬元。
3. 企業上一年研發經費支出額高于(含)1000萬元、不足5000萬元的,補助100萬元。
4. 企業上一年研發經費支出額高于(含)5000萬元、不足1億元的,補助300萬元。
5. 企業上一年研發經費支出額高于(含)1億元、不足5億元的,補助700萬元。
6. 企業上一年研發經費支出額高于(含)5億元的,補助2000萬元。
補助經費來源
市、區兩級財政科技經費分別安排資金對企業研發經費投入給予后補助,各承擔50%補助金額。
工作程序、分工及監督
1. 明確工作程序為企業申報、市區兩級科技部門等核實、公示等。
2. 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包括統計部門和稅務部門配合提供企業名單及相關資料;市區兩級科技部門對數據進行核實,財政部門核定補助所需的經費額度。
3. 通過虛假手段獲取研發經費投入后補助的,市、區科技部門將收回補助資金,取消所涉企業未來5年申請市、區科技項目的資格,且未來5年不推薦其申報上級科技部門項目,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其他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原《廣州市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后補助實施方案》(穗科信〔2014〕2號)同時廢止。
政策創新
新方案結合我市實際,主要在以下方面創新和優化:
(1)將部分服務業和建筑業企業納入規上企業范圍,引導規上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2)增加企業研發占比要求,引導企業加大研發強度。
(3)考慮到財政的承受能力,按照“抓大放小”的原則,調整補助的方式和標準。
(4)按照簡便高效的原則,簡化了企業申報、部門審核、經費發放等環節和程序。
政策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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