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廣東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
企業技術中心是企業制訂和實施長期發展戰略、整合內外資源、統籌管理技術創新活動,以及從事重大技術研究開發、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的綜合機構。企業技術中心是企業技術創新體系的核心。
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大中型企業、企業集團和行業龍頭企業建立企業技術中心。為鼓勵和引導企業不斷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省政府有關部門對技術創新能力較強、創新業績顯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導向作用的企業技術中心予以認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每年組織一次。
(一) 項目好處:
1、可以申請省企業技術中心專項資金。財政補助額不超過項目購置儀器設備和軟件投入額的40%。單個項目財政補助額不超過200萬元。(建筑類企業技術中心不安排本專項)。
2、有助于企業建立科技創新系統,有助于企業對外宣傳,有助于企業上市、政府招投標項目等。
(二)申報條件:
1、企業在廣東境內(不含深圳)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已建立企業技術中心,并正常運作一年以上。
2、有較強的技術實力和較好的經濟效益,在行業內具有競爭優勢。
3、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運作管理規范,發展規劃和發展目標明確,與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穩定的合作渠道。
4、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知名品牌,研究開發與創新水平在行業內處于先進地位。
5、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以及一定規模的技術人才隊伍,在行業內具有較強的創新人才優勢。
6、企業兩年內(指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當年申請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兩年)未發生下列情況:
(1)因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稅收違法行為受到行政、刑事處理;
(2)涉嫌稅收違法已被稅務部門立案審查;
(3)走私及其他嚴重違反進出口監管規定的行為。
7、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占產品銷售收入的比重(按行業系數折算后)、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等4項指標不低于限定性指標的最低標準。(銷售規模以上)
(1)制造業: 研發投入占3%以上,且不低于600萬;專職研發人員不小于50人; 研發設備原值不低于500萬; 評價體系評分70分以上。
(2)建筑業: 研發投入占3%以上,且不低于600萬;專職研發人員不小于60人; 研發設備原值不低于1000萬; 評價體系評分70分以上。
(3)商貿流通業:研發投入占1%以上,且不低于300萬;專職研發人員不小于30人; 研發設備原值不低于500萬; 評價體系評分70分以上。
(4)信息服務業: 研發投入占6%以上,且不低于800萬;專職研發人員不小于80人; 研發設備原值不低于600萬; 評價體系評分70分以上。
(5)物流業:研發投入占2%以上,且不低于600萬;專職研發人員不小于40人; 研發設備原值不低于600萬; 評價體系評分70分以上。
(三)申請材料
1、《廣東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
廣東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編寫提綱)
一、企業(集團)的基本情況
1、企業經營管理等基本情況,包括所有制性質、職工人數、企業總資產、資產負債率、銀行信用等級、銷售收入、利潤、繳納稅費額、主導產品及市場占有率、技術來源等。
2、企業主營業務涉及哪些行業領域,以及在該行業領域的地位和作用,與國內或國際同行業領域相比所具有的競爭能力(如規模、技術等)。
3、企業在同行業領域技術創新中的作用和貢獻。
二、企業技術中心的基本情況
1、企業技術中心在企業中的地位及功能(附企業和企業技術中心組織架構圖)。
2、目前企業技術中心的組織機構及運行機制,包括:各項制度建立,組織建設、研發經費的保障,激勵機制,創新環境,產學研合作等。
3、企業技術中心研究開發及試驗的基礎條件。
4、企業技術中心的研究開發工作開展情況,包括:原始性創新、集成創新、引進技術消化吸收、產學研合作、企業間技術合作或產業技術聯盟等。
5、企業技術中心信息化建設。
6、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帶頭人及創新團隊的情況,人才培養情況。
7、企業技術中心取得的主要創新成果(3年之內)及其經濟效益。
8、企業技術中心的發展規劃及近中期目標。
2、《廣東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
二、廣州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
(一)申報條件
1、企業在廣州市區域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已建立企業技術中心,并正常運作一年以上;
2、有較強的技術實力和較好的經濟效益,子啊行業內具有顯著的競爭優勢;
3、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運作管理規范;
4、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知名品牌,研究開發與創新水平在行業內處于領先地位;
5、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以及一定規模的技術人才隊伍,在行業內具有較強的創新人才優勢;
6、企業兩年內(指申請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當年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兩年)未發生下列情況:
(1)因偷稅、騙取出口退稅、虛開發票、逃避追繳欠稅、抗稅等稅收違法行為受到行政、刑事處理;
(2)因稅收違法被稅務機關立案查處,并處以行政處罰;
(3)走私及其他嚴重違反進出口監管規定的行為;
(4)其他違法行為。
7、企業上年度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占產品銷售收入的比重(按行業系數折算后)、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等4項指標不低于限定性指標的最低標準。
二、申請認定應當提交以下材料:(2016年度)
1、《廣州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
2、《廣州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
3、營業執照復印件
4、按照《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研發費用財務管理的若干意見》(財企〔2007〕194號)界定范圍出具的2014年、2015年度“企業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若企業在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充分披露了研發費用相關財務信息的,可免于提供此項)。
5、截至2015年末企業在用的研究開發儀器設備原值證明材料。
6、稅務部門出具的2015年度企業納稅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