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科技創新小巨人入庫
時間:2016/10/17 10:56:24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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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科技創新小巨人是指在研究、開發、生產、銷售和管理過程中,通過技術創新、管理創新、服務創新或模式創新取得核心競爭力,提供高新技術產品或服務,具有較高成長性或發展潛力巨大的科技創新中小企業。
一、對企業的好處:
市區兩級財政按照《行動方案》確定的比例給予每家科技創新小巨人入庫企業總額60萬元的經費補貼,3年內按照3:2:1的比例分年度撥付,專項用于企業開展研發、創新能力提升等活動。已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不再享受此項補貼。
二、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2016年度廣州市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入庫應滿足以下兩種條件之一:
條件一:滿足以下全部七點要求的企業,可申請進入我市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庫;
1、企業的主營業務或產品應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見附件1);或者企業已通過綜合創新形成自己的創新模式,取得了核心競爭力;
2、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設立、登記、注冊的企業,注冊時間1個會計年度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高新技術企業。
2016年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復審,獲廣東省科技廳公示但尚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的企業不可申報;
3、擁有以企業核心技術申請的自主知識產權,近3年內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擁有的知識產權數量達到下列其中一項要求:
(1)發明專利授權或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或植物新品種權1件或以上;
(2)實用新型專利授權2件或以上;
(3)外觀設計專利授權(要求為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和形狀)、軟件著作權或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總數3件或以上。
4、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5%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5%以上。
(注:以申報企業2014年12月、2015年6月、2015年12月、2016年6月等4個時間節點企業人員情況平均值為準。)
5、近兩個會計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廣東省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兩年的,按照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6、企業經營情況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2015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40%以上;
(2)2015年度企業年度銷售收入增長率在40%以上。
7、具有一定的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及規范的財務管理,已設立研究開發費輔助核算賬或專賬。
條件二:已入庫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提交相關資料經市科技創新委審核后,可進入市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庫;
(備注:經權威第三方機構認定的科技型創新企業,提交相關資料經市科技創新委審核后,可進入市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庫。經認定的第三方機構名單將根據相關工作實際進展情況另行發布。)
三、申報材料
(一)已入庫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提交材料:
提交獲得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受理后生成帶水印的《廣州市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入庫申請書》(封面標注:已入庫廣東省高新技術培育庫的企業,申請書模板見附件3),下載打印并簽章。
(二)申請通過核實評審方式入庫企業提交材料:
1.提交獲得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受理后生成帶水印的《廣州市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培育入庫申請書》(下載打印并簽章,申請書模板見附件4)。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申報企業2014年12月、2015年6月、2015年12月、2016年6月等4個時間節點個人所得稅繳納人數匯總數截圖或社保繳納人數證明材料(只需匯總數,加蓋企業公章)。
4.企業專職研發人員均企業正式員工,需提交身份證明、學歷、職稱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提交專職研發人員2014年12月至2016年6月個人所得稅繳納或社保繳納材料(入職時間與該時間段不同提交實際入職時間段個人所得稅繳納或社保繳納材料)。對于外籍研發人員,申報企業應提供能夠證明勞務關系的佐證材料。企業研發人員不足20人的,按實際人數提供證明材料。研發人員超20人的,提供前20人證明材料。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需要對其他人員相關情況進一步進行核查。
5.蓋有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章的2014-2015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和表一)復印件,2015年企業所得稅稅收完稅證明。
6.經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2個會計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附注,實際年限不足2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
7.經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2個會計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經營不足2年的企業,按實際年度出具審計報告)和近1個會計年度(2015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專項審計報告。
8.近3年(自申報企業提交申請日起,上溯3年)知識產權材料:知識產權授權證書,或授權通知書及繳費收據;知識產權證書(已授權),國家知識產權官方網站上公布的摘要;通過轉讓、受贈、并購取得的知識產權需提供相關主管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等材料。
9.研發組織和財務管理水平材料:研發組織管理制度、研發投入核算體系;研發機構建設及設備設施、開展產學研合作活動;成果轉化的組織實施與激勵獎勵制度。
10.創新創業平臺建立情況;科技人員的培養進修、職工技能培訓、優秀人才引進,及人才績效評價獎勵制度等證明材料。
11.近2年(2014年、2015年)科技成果轉化證明材料:成果來源可從專利、技術訣竅、項目立項證明等方面提供證明材料;轉化結果可從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推廣應用證明、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12.近2年(2014年、2015年)研究開發活動材料:立項報告、立項批文、科技計劃立項證明等(含企業自主立項項目和各級政府支持項目),其他證明材料(關鍵頁)如:研發投入證明材料、中期報告、結題報告、階段性成果等(一種或多種,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申報企業須提供1-9要求的完全材料。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提供10-12要求的完全或部分材料,但不得空缺。
上述所有證明材料在申報時可提供復印材料,在現場核實時提供原件備查。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在核實過程中可根據需要要求企業提供原件核查。
(三)申請材料編制要求。
1.申請書相關附件材料合訂成冊,各種附件材料分類置于申請書后面。提交一式5份(其中1份正本,4份副本)。
2.所有紙質申報材料需按規定的順序裝訂,逐頁編制總頁碼,并在每份申報材料內提供材料總目錄和相應的頁碼范圍。
3.紙質申報材料內容須與網絡系統填報內容一致,否則無法進入評審程序。
四、服務流程
初步評估申報可行性→簽署委托合同→成立項目小組→啟動會議→項目輔導(現場與遠程輔導結合)→整理和編寫申報材料→網上申報及提交申報材料→各區核實、評審和推薦→市科創委復核與抽檢→行政審議與公示→下達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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