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轉讓
時間:2016/10/17 10:05:42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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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轉讓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其發明創造的專利所有權或持有權轉移給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后取得專利的所有權或者持有權的行為。通過專利權轉讓取得專利權的受讓方可以與他人訂立專利轉讓合同。
一、專利轉讓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條: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四條:除依照專利法第十條規定轉讓專利權外,專利權因其他事由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辦理專利權轉移手續。
二、專利轉讓意義
1、專利權人常因各種原因導致專利閑置,不能發揮專利價值,還要負擔年費維持專利有效性。轉讓能將專利轉化為實際的經濟效益。
2、受讓人通過轉讓獲得專利權進行產品創新,提高市場競爭力。
3、企業通過轉讓獲得專利權提高知識產權數量,有利于獲得政府資助。
三、專利轉讓流程
1、確定專利轉讓途徑:委托中介、專利轉讓網站、個人聯系等。
2、專利轉讓人和專利受讓人簽訂專利轉讓合同。
3、準備專利轉讓相關文件,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
4、提交專利轉讓材料給專利局審核。
5、 審核通過一般會在2到6個月內寄發專利轉讓合格告訴書。并且可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庫中查詢到相關變更。
四、辦理專利轉讓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轉讓雙方蓋章的專利權轉讓協議原件。
2、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
3、在提交轉讓協議和變更申報書后1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繳納著錄項目變更費。
注:涉及代理機構變更官費250元;未涉及代理機構變更官費200元。
五、轉讓方須向受讓方轉交的文件
1、向國家知識產權局遞交的全部專利申請文件,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附圖、摘要及摘要附圖、請求書、意見陳述書以及著錄事項變更、權利喪失后恢復權利的審批決定、代理委托書等(若申請的是PCT,還要包括所有PCT申請文件)。
2、國家知識產權局發給轉讓方的所有文件,包括受理通知書、中間文件、授權決定、專利證書及副本等。
3、轉讓方已許可他人實施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書,包括合同書附件(與實施該專利有關的技術、工藝等)。
4、 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專利權有效的證明文件,即最近一次專利年費繳費憑證或專利局的專利法律狀登記簿。在專利權撤銷或無效請求中,中國專利局或專利復審委員會或人民法院做出的維持專利權有效的決定等。
5、上級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轉讓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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